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主要贡献者,大力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对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建议:一是破除障碍,紧紧抓住国务院即将颁布“新36条”配套政策的契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取消对民间资本不合理的投资限制,制定出台分行业、分领域的细化配套措施,为民间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开拓新空间;二是加强引导,积极创新发展实体经济的激励政策,着力完善民间投资导向机制,推动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促进新发展;三是深化改革,加快完善面向中小微企业规范高效、灵活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发展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小金融机构,创新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体系;四是优化服务,整合各类涉企审批事项,完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实时监测体系,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投资创业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指导,大力培育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的良好环境。
2012年4月23日 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