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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房信息系统完善后将取消楼市限购
编辑:张静    发布时间: 2011/10/29    阅读:1433
 

 时间:2011-10-28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住房信息系统完善后将取消楼市限购 拟放开公积金租房   本报综合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遏制高房价该不该“限购”?

  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提出,长期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应该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回应称,楼市限购政策是行政办法,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他表示,住建部正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准备先在40个城市进行试点,试点的进程是先把40个城市自身个人的住房信息收集起来,然后尽快实行全国联网。如果信息系统建立完成,并把银行系统、财政系统、税务系统、公安系统等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

  姜伟新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综合政策情况下,商品房价现在总体上趋于稳定,一些城市开始有下降苗头,一些二、三线城市还在涨着,但是涨幅开始减小。更多地采取税收办法,对需求和供给包括房价进行调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意见,也是对的。但是,现在确实有一个信息不是特别清楚的问题,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寻租”空间能不能消除?

  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消除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市场中的寻租空间呢?

  姜伟新表示,以经济适用房为例,一是户型设计现在是限定在60平方米以内,二是要审查收入,三是政策上有限定,尽可能减少谋利的范围、空间和数量。现在有些地方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把一部分租的房子也卖了,这是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我们会在工作当中纠正这种做法。

  拟放开公积金用于租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会上指出,目前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齐骥表示,正在实施当中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是只有房租占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提取公积金去缴纳。该规定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不分青红皂白,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住建部正积极联合各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早日出台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住房保障方式将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

  姜伟新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十二五”末以后,中国住房保障方式将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

  姜伟新说,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包括保障范围、保障方式、保障机制以及目标和原则,这几年都是在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范围为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包括没房住、住房困难、几百人共用一个卫生间等情况。保障方式分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十二五”末以后将逐步转移到以货币补贴为主。

  到2020年末绝大多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姜伟新指出,到2020年末,应该是绝大多数城镇居民都住到成套的符合文明要求、健康要求的房子当中去。根据初步测算,到“十二五”末,保障率达到户数的20%左右。保障原则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小户型、功能全、质量好。

  “集资建房”合不合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造住宅。这种企业建的住宅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多余的由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现在,这个规定仍在执行。今后,更多的是鼓励企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性住房,不同于以往的集资建房,更不同于1998年房改以前单位集资建的房子:第一,目的是为解决职工无房住的问题,不是解决某个级别的人住房没达标问题;第二,纳入城市保障房年度计划,不是想建多少就建多少;第三,供应对象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建设也要执行统一标准,以免造成更大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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