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要闻
  行业新闻
  媒体聚焦


税务总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规定废止
编辑:张静    发布时间: 2011/09/19    阅读:1411
 

时间:2011-9-18       来源:新华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的规定废止。

  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

  公告还称,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如何处理问题,另行公告。

  该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关于停发医保卡逐步换发社会保障卡的公告   2011-09-19
下一篇:财政收入将破10万亿 增速过快引国富民穷担忧   2011-09-19

Copyright2010 浙江家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西路1388号嘉年华国际广场C座29楼 浙ICP备07505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