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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编辑:张静    发布时间: 2011/07/14    阅读:1445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市直属及省属在湖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会〔2011〕 11号)和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湖财会〔2008〕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湖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辖区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培训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所有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网络继续教育内容: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发布的2011年教学教程。

      2.面授培训内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指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

      四、培训方法及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教育与网络教育双轨并行的形式,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

      1.面授培训

     (1)培训教材: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征订的教材;

     (2)师资培训:培训机构授课教师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培训;

     (3)考试形式:采用集中书面考试,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巡考。

      2.网络培训: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注册,在线接受相关课程的培训,学满规定课时后,由市、区财政部门组织网络化集中考试。

     五、培训费用

     1.面授培训收费按照市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湖发改费管〔2007〕177号),面授培训每人每期培训费120元,教材资料费30元,共计150元。

      2.网络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00元。

      六、培训机构

      1.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湖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经向相关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由财政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 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根据行业或企业管理的特殊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要求作为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在组织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许可后组织实施,否则培训结果不予确认。

      七、培训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集中考试,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培训情况由培训机构协助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2)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3)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当年相关的会计类培训。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八、培训报名时间

      1.面授培训: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时间安排在2011年8月中旬- 2011年12月 ,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0日-9月10日;

      2.网络培训:2011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九、督促检查

     1.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相关财政部门应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2.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管理,检查考核其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十、报名方式

      1.全市高级职称的持证人员由省财政厅组织培训,实行网上报名;

      2.湖州市本级中级职称的持证人员到湖州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报名;

      3.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属及省属在湖各有关单位初级及以下持证人员到市财政局确认的培训单位报名;

      4.吴兴区、南浔区财政局及财政局直属分局所属初级职称及以下持证人员分别到所属财政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运用培训管理软件实行电脑扫描报名,参加面授培训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网络培训: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p//kjzj.zjczt.gov.cn)进行网上注册,在线接受培训后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集中考试;

      7.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补继续教育课时(网址:http//kjzj.zjczt.gov.cn)。

      附:湖州市本级培训单位地址及报名联系电话:

      1.湖州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府庙8号楼8楼),电话:2051519 2057063

      2.浙江税校湖州教学部(文教二路899号老五中西大门南80米),电话:2066379 2061684

      3.湖州新知学校(所前街7号),电话:2123369

      4.吴兴区财政局(湖州市吴兴大道1号),电话:2289711

      5.南浔区财政局(南浔区行政中心向阳路),电话:3026762

      6.财政局直属分局( 湖州市龙溪北路1075号),电话:212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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