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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湖州实施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编辑:张静    发布时间: 2011/07/02    阅读:1513
 

2011年06月29日   来源:浙江在线

      据了解,早在2009年,湖州便着手规划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方案,在制定政策框架,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后,于2010年底出台《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文件决定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职工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湖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明确了湖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实施意见》实施后,包括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住院医疗待遇和门诊统筹待遇等在内的职工医保主要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同时,将统一经办流程和定点单位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为今年内实现全市范围医保一卡通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与此同时,为顺应广大参保人员提高医保待遇的呼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湖州制定出台《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现“政策框架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适度提高”。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从目前的1000元、 800元、 600元分别降低到800元、 600元、 300元;二是提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分段提高10%、 5%;三是提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从每年900元分别提高到每年960元和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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