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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产“新政”有哪些
编辑:蔡晓贞    发布时间: 2014/12/18    阅读:2083
 

    邵先生致电:此前我一直听说我市已经出台了房产新政,最近我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我是首套房,我想问问在公积金贷款和契税方面有哪些优惠?

    热线回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新政”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18万元调整至20万元。而且,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自建房、翻建或大修房)时,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即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放宽到购房总价的80%”。

    在契税方面,“新政”实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根据“新政”,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等。从即日起至 2009年 12月 31日,对个人买卖 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并缴纳相关税收的,买卖双方凭完税凭证,按在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014.12.18《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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