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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首设“农产品质量奖”
编辑:刘晶    发布时间: 2013/04/29    阅读:1258
 
    湖州在线讯    昨天,《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出炉。《办法》中明确,今年我市将设立“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这在全省也是首开先河。

    市农业部门负责人介绍,开设“农产品质量奖”,是为了提升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其树立“品质农业”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农产品生产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品牌转变,从而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让老百姓吃得放心。“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每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新获得“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的主体,会获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可以在获奖称号有效期内,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中使用统一规定的“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和标志。

    相关部门将对该奖项实行动态管理。据介绍,这个奖项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凡是获得“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奖”称号的主体,如果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该称号,需要提出申请并经过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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