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湖州网1月20日讯(记者:王根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从今年1月1日起,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1160元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9.5元调整为10.7元;德清、长兴、安吉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1060元调整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8.6元调整为9.7元。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我市相应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市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原来的812元调整为982元;三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原来的742元调整为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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