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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营改增”试点12月1日正式启动
编辑:刘晶    发布时间: 2012/10/30    阅读:1374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记者 吴振宇 余胜杰)记者今天下午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浙江省“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将于12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目前,全省“营改增”的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省国税局局长周广仁、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徐敏俊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杨荣耀主持。

  据测算,2011年,我省纳入试点行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为15.28万户,营业税收入149.41亿元,占全部营业税收入的比重为16.32%,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74%。“营改增”后,我省当年财政总收入减收约60.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减收约35.3亿元。从试点行业税负总体变化情况看,按企业分析,约95%的企业税负下降或持平;按纳税人规模分析,占试点企业93.1%的小规模纳税人中,除交通运输业税负持平外,其他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0%,这对我省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截至目前,全省国税部门接收地税部门移交147023户试点纳税人(不含宁波,下同),其中单位纳税人60435户,个体工商户81253户,临时户及其他纳税人5335户。周广仁在介绍有关情况时说,近期各级国税部门深入企业开展逐户核查,确认移交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及具体税源信息。同时,明确了“2012年12月1日顺利开票,2013年1月1日正常纳税申报”的主要工作目标,目前已基本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修改调整、各类发票的印制入库以及国税系统内部师资培训等各项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从上海市等地的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代表的部分“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会有所增加,我省是否对此出台帮扶政策?罗石林专门就此向本网记者作了说明,他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受进项税额抵扣规模的影响较大,如部分企业在试点初期由于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较少,短期内税负有所增加,当其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税负会出现下降。我省财政也将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对确因改革而导致增负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财税部门核实后,给予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另外,由于“营改增”所带来的地方财政减收,我省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也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据徐敏俊介绍,在试点过程中,地税、国税部门将加强沟通配合,在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工作上实现无缝衔接,并通过对试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确保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据了解,国税部门将从11月1日起对试点纳税人开展税种和发票核定,并开始发售发票,试点纳税人可提前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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